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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率先实施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来源:VOCs减排工作站   点击量:713  日期:2020-07-31

关键词: VOCs无组织排放 ,挥发有机物

6月30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实施范围为省内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现有企业及新建企业。


什么是VOCs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是指:非密闭式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间歇式的排放,在生产材料准备、工艺反应、产品精馏、萃取、结晶、干燥、卸料等工艺过程中,污染物通过生产加注、反应、分离、净化等单元操作过程,通过蒸发、闪蒸、吹扫、置换、喷溅、涂布等方式逸散到大气中,属于正常工况下的无组织排放,研究表明,60%以上的VOCs排放来自无组织逸散。


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VOCs物料: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渣、液)


通告发布的背景?


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5月24日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企业在VOCs物料储存、输送、使用、处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控制,并落实原料替代、工艺设备更新升级和控制技术提升改造等要求。2020年7月1日,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该标准的规定执行。


实施后有哪些变化?


实施前,在企业边界及周边(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法定边界。若难以确定法定边界,则指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实际占地边界)进行VOCs监控。


传统无组织排放控制方式:厂界监控


缺点:


无组织排放控制的有效性差


厂区布局、生产工况


气象条件、周边污染源干扰(责任界定)


监测方法复杂(HJ/T55-2000)


实施后,在生产车间附件或露天操作工位旁直接进行监控监测


监控点位置:


按照新GB37822-2019的要求,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时,是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检测。


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


(如此近的位置,就是要准确检测无组织排放的量)


厂区内代表点


企业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


储罐罐顶


废水液面上方100mm


车间门窗或生产装置外1m处等


监测方法及标准限值:


厂区内NMHC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的监测采用HJ604、HJ1012规定的方法,以连续1小时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计平均值。监控点NMHC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不得超过的监控浓度限值为6mg/m3。厂区内NMHC任意一次浓度值的监测,按便携式监测仪器相关规定执行。


建议小伙伴,赶快把GB37822再好好看一看:


适用范围: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现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以及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解读:管所有)


执行时间:


新建企业:2019年7月1日


现有企业:2020年7月1日


台账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泄漏检测也要建立台账,记录检测时间、检测仪器读数、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修复后检测仪器读数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泄漏检测:8.3章节有明确规定


废气收集系统要求:10.2章节;10.3VOC排放控制要求


实施和监督:13章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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