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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个共享单车团体标准公布:明确互联网属性

来源:澎湃新闻  点击量:1570  日期:2017-07-19

关键词: 共享单车,自行车

7月5日,《共享自行车》三项团体标准在上海发布。

这三项团体标准由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与天津自行车电动车协会联合制定。

记者从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获悉,截至7月5日,共享自行车三项团体标准启动起草工作刚好六个月,全部的起草工作已经顺利完成。

据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介绍,共享单车团体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规定70岁以上年龄需开健康证明,实际操作难度非常大。谁来开证明,医生愿不愿意开都是问题。因此,正式发布的团体标准取消了对70岁以上年龄的限制。

2016年4月份出现的共享自行车,由于其采用了互联网运营模式,无桩停放、随借随还、全市互通,极大的简化了使用者的租借过程,很短时间就风靡全国,但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

由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与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共同发起,于2016年1月5日在上海成立了制定《共享自行车第一部分:自行车》、《共享自行车第二部分:电助力自行车》和《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三项团体标准的起草小组。

3月31日,在上海市自行车协会网站公示了三项团体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4月25日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上海协会和天津协会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16份,电子邮件反馈意见7份,网上社会反馈意见54份。上海协会针对书面、邮件反馈的意见进行了整理和归纳,形成了三项反馈意见汇总表。

5月7日在上海召开了上海、天津共12家起草单位的专题会议,对三项反馈意见汇总表进行讨论,决定哪些意见采纳,哪些意见不予采纳,并对不予采纳说明了理由。上海协会按照会议精神整理了三项反馈意见汇总表,三项团体标准按照汇总表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后发往会议参加单位进行了核对后形成了《送审稿》。

5月31日在上海召开了“共享自行车团体标准审定会”。三项团体标准的全体起草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共80余人参加了标准审定会。

起草小组按照审定结论,对三项团体标准进行了以下修改:

1、共享自行车的定义改为“设计用于单人日常交通代步,采用互联网租赁方法,能实现公众共用的城市自行车。”增加了“采用互联网租赁方法”。明确了共享自行车的互联网属性。

2、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增加了共享电助力自行车服务对用户年龄要求应在16岁以上。

3、减去了“报废车辆不允许进行拼装、修理后再投入市场”。对报废零件的处理和再利用的权利和责任交有企业判断。

4、再次核对了引用的国际、国外标准原稿,对标准进行了校正。

5、对一些文字的叙述和编排,按照标准规定的格式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透露,三项团体标准将于2017年10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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